一人可创办公司、创业失败可免还贷款、青年创业享受免费培训……进入2006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许多与创业有关的新政策,给创业者带来了诸多实惠。本报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政策给予介绍,供创业者参考。 新《公司法》:降低创业门槛 新的《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的一个很大的注目点就是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具体包括: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适合手中有一些闲散资金又不愿与他人合作的投资人,尤其适合一些又有经营经验、又具备资金的人群,如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普通投资者等。这项政策将极大地刺激个人、公司创业的积极性。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下调。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公司从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允许公司按照规定比例分期缴清出资。对于新设立的企业,资金逐步进入,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放宽出资形式的限制。原来严格限定的5种形式改变成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使出资方式更为灵活。 -降低货币出资比例。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其余可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比原《公司法》规定的20%有所提高。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活跃创业资本市场 今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法律保障、税收和融资渠道等多方面,扶持创投业的发展,鼓励创投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大大活跃了创业资本市场,为创业者获得资本支持提供更多的渠道。 -出资可分期到位。《办法》明确,若承诺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到位资本只需1000万元,其余资本可在未来3年内补足。 -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办法》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这样,一家创业投资企业至少应投资5个以上企业。 -获三大扶持政策。《办法》明确,国家从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税收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三大方面,明确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创投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