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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6年创业政策
cye.com.cn 时间:2007-4-6 23:58:36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一人可创办公司、创业失败可免还贷款、青年创业享受免费培训……进入2006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许多与创业有关的新政策,给创业者带来了诸多实惠。本报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政策给予介绍,供创业者参考。
  
   新《公司法》:降低创业门槛
  
   新的《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的一个很大的注目点就是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具体包括: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适合手中有一些闲散资金又不愿与他人合作的投资人,尤其适合一些又有经营经验、又具备资金的人群,如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普通投资者等。这项政策将极大地刺激个人、公司创业的积极性。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下调。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公司从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允许公司按照规定比例分期缴清出资。对于新设立的企业,资金逐步进入,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放宽出资形式的限制。原来严格限定的5种形式改变成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使出资方式更为灵活。
  
   -降低货币出资比例。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其余可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比原《公司法》规定的20%有所提高。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活跃创业资本市场
  
   今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法律保障、税收和融资渠道等多方面,扶持创投业的发展,鼓励创投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大大活跃了创业资本市场,为创业者获得资本支持提供更多的渠道。
  
   -出资可分期到位。《办法》明确,若承诺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到位资本只需1000万元,其余资本可在未来3年内补足。
  
   -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办法》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这样,一家创业投资企业至少应投资5个以上企业。
  
   -获三大扶持政策。《办法》明确,国家从设立政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税收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三大方面,明确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创投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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