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抓发展、抓民生、抓稳定,长春市8月28日召开构建大就业格局大会,并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郑重向全市人民承诺,未来5年,全市城镇每年安置就业12万人,劳务输出1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长春大就业格局的一个要点,就是以税收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激发创业热潮,以民营经济发展带动充分就业。这些措施的力度前所未有。
长春大就业格局目标令人振奋。未来5年,全市每年新创办民营企业4000户以上,新创办个体工商户3万户以上,新增创业项目1000个以上,吸纳就业9万人以上,占全市安置就业人数的76%。
推进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惠及面广,投入巨大。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项目,每年培训10万人,实现1万人成功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积极组织“万名下岗员工进民企”活动;由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创立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业资金,用于创业启动和创业辅导、人才培育、市场开拓、孵化基地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民营经济的税收扶持力度引人注目。长春市对按期纳税个体经营者的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长春市城区月营业额5000元、外县(市)月营业额3000元。对未达营业税或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零;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根据不同行业,分档确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金融扶持等多项措施实现有效突破。全市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财政负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办的小型经济实体,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贷款扶持,贷款利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属地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各类企业招用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暂不具备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首次从事洗染、服装加工等工作的残疾人,可由当地残联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购置相应设备,无偿提供其使用,产权归当地残联所有。属于个人经营项目的,设备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元。属于3人以上组织起来经营项目的,设备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