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我们能在2010年成功创城!”在8月14日召开的长春市“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会上,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表示,长春市力争在2010年10月底前达到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验收标准。
扶持创业成功项目3000个
据悉,长春市将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经委、商委、农委、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6月,长春市将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00万平方米;开辟创业街路、创业市场14个;发放创业扶持小额贷款1亿元;扶持创业成功项目3000个,直接带动就业5万人;力争在2010年10月底前达到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验收标准。
县市都要建立创业园区
据介绍,长春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创业项目推介服务,创业培训、创业风险补贴、补助等工作。
另外长春将建立创业扶持网点及创业流动摊床,为创业者开展创业实践提供场所和设施。全市计划建立创业扶持网点100个,直接带动2万人就业。
长春将通过政府投资等方式,利用现有工业集中区、开发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通过水电费减收、低廉场地租金、税金减免、工商摊位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
在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结合实际,建立1个创业园区。
设立“流动创业”活动区
长春将进一步放宽和开放全市街路流动摊点、摊床限定范围,延长流动摊点、摊床的经营时间,推进各类人员就地就近开展创业自救活动。城市建设和环境卫生监督部门要在各自辖区内划定10个以上的“流动创业”活动区域,对持有全市统一核发《非正规就业劳务组织证书》的自主创业人员进行开放和管理。(编辑: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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