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十二:VC的中国异化
最近活跃的不少外资“VC”都变得颇有“中国特色”——短、平、快。实际上在一两年内就通过上市退出获利的投资者只是起上市辅导的作用,通俗地说也就是作了投行的业务却赚了几乎相当于始创者的利润。
当前内地不少外资“VC”投资一家企业的时间一般在两年以内,这和国际上的情况大相径庭。在国际上一个VC基金的投资期间通常是7年。虽然VC为了分散风险,在投资组合内会同时包含中前期以及中后期的创新企业。但大体而言VC投资一家企业的周期通常都长达3~5年。真正意义上VC介入时间也会比较早,VC基本上算是企业其中一个建立者(founder),担当着孵化、协助的作用。”而那些在接近IPO时期注资的基金投资者,严格来说不是VC而是以投资过渡期企业或者即将上市企业为目标的过桥融资。这类型的资本对一个国家的创新产业培育效果并不明显。
VC通常被称为风险投资,这体现了VC投资的一个特点——高风险,高回报。在近期许多VC投资个案中我们都会看到这么一种投资合作组合:传统VC+老牌投行风险投资部门。由于在成熟期介入,而且还有传统VC打头阵,这类型的投资实际上是低风险的“风险投资”。和传统VC通常只占企业20%以内股份情况不同,这类“VC”投资的金额比一般的创业投资要巨大得多,甚至已经带有股权收购的意味。其中一个例子就是软银亚洲联合美国凯雷投资向顺驰(中国)不动产网络集团投资4500万美元,该项投资创下中国今年单项金额最高纪录风险投资。
这些VC退出都比较快。因此,在培育高新技术公司方面的作用不大,反而有可能成为把中国优秀企业资产从国内转移到海外的“买办”。在顺驰的例子中就运用了“海外曲线IPO”的方式,以绕过国内监管实现在纳斯达克上市。其操作实质是通过建立没有资产含量的海外壳公司,然后通过并购内地企业达到绕开内地严格的外币监管条例以全外资身份海外上市的目的。为了顾全外资VC在企业中投资需要在海外以外币方式退出收回的需要,某些“手腕”是不得以而为之。但是在这场“乾坤大挪移”中,被改变的真的只有企业的国籍而已吗?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 |